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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部分空氣污染防制及檢測相關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22/3/7
發文日期:2022/3/4
發文字號:府環空二字第1113603077A號
主旨:公告本縣部分空氣污染防制及檢測相關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項:(1)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相關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查、核發、建檔及模式模擬審核、(2)「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管理資訊系統」列管公私場所資料庫之擴充、更新及維護管理、(3)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繳納及查核作業、(4)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作業、(5)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及管理、(6)未納管固定污染源清查、(7)固定污染源許可及相關法規符合度查核、(8)空氣品質不良巡查及影像監控、(9)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定期檢測申報及其他應定期申報資料審查、(10)科技輔助執法運用、(11)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12)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宣導、(13)加油站巡查及油氣回收設備管制、(14)環保許可整合相關業務。
二、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檢測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加油站稽查檢測及空氣採樣檢測相關工作。
附件: